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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2015年度学习计划
日期:2016-01-06  发布时间:2016-01-06  阅读次数:

         2015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效能型机关和党组织建设,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科学发展,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订2015年度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一、学习内容

1、政策理论、时事政治。

2、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

3、中央及省市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

4、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教育学习。

5、八项规定、落实党风党纪的相关内容。

6、《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北省贯彻条例实施细则。

7、爱国主义教育、先进典型和交通文化的学习。

8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宪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公路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危机公关和政府执政能力》、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二、学习形式

机关支部和党员个人要制定学习计划,督促每位党员明确个人的学习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通过集中学习辅导、计算机网络平台、工作调研、演讲、座谈交流、主题教育活动、收看电教片等多样化的学习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学习动力,提升学习教育的效果。同时,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教授举办各类知识讲座;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到工地、到企业、到社区、到外地,开展互动式参观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开阔眼界,增长知识。

三、学习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支部及每位党员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现代化学习理念,把学习摆到讲政治高度来认识,并当作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内在要求,统筹安排工作,妥善处理工学予盾。对统一组织的学习和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安排其他工作。凡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请假,以保证学习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的落实。

2、坚持学习制度,营造学习氛围。认真落实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开展科室(长)讲业务活动,按照年度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局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每月一次);机关和支部不得少于24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学习交流等制度,建立个人学习档案。

  3、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县处级干部个人参加培训和在线学习不少于40学时,普通党员干部不少于24学时。要把理论学习与交通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经常到基层和一线开展调研式学习,形成有价值的理论调研文章和心得体会,并集中展示和交流,年终进行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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