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提出的整改要求,省港航海事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经全省上下通力合作、加大整治力度,由省港航海事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第72项任务“狠抓沿江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已整改完成,并在网上公示。
通过全省范围内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跟踪相关船舶情况。我省涉及禁航船舶共7艘,已全部拆解更新或停止营运。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省港航海事局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船舶营运资质管理。通过船舶营运审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不予核发经营许可。
二是联合多部门综合施策,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禁航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涉及的运输、海事、船检、港口管理部门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并与汉江兴隆枢纽管理处、崔家营航电枢纽管理处达成合作协议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过闸。
三是加强宣传、公示,通过网站发布公告,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干线和江汉运河水域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