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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通客车”实施细则
日期:2015-02-12  发布时间:2015-02-12  阅读次数: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在全省继续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村村通客车”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农村客运“村村通、一体化、公交化”总目标,全面动员,集中攻坚,强化责任,务求实效,以农村人民群众出行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为我省率先在中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确保未通公路的行政村,全面完成通村公路建设任务;确保时通时不通客车的行政村实现全面正常通行客车;对已经修通但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确保全面完善路基、路面、错车道、安保设施等工程;特别危险路段的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全省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1、努力实现村村通客车,确保时通时不通客车的行政村实现全面正常通行客车。

2、改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

1)对未通公路的行政村,全面完成通村公路建设任务;

2)对已经修通但不具备通客车条件的农村公路,实施路基加宽、路肩培土、增设错车道、危桥改造、完善安保设施等工程;

3)修建或整修招呼站、候车亭。规范并公示乘车信息。

3、建立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以县(市、区)为主体,制定和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贴通村客运购车、车辆保险、动态监控以及客运亏损等,以保障农村客运“开得起,留得住”。

4、工作组要根据各地实际,协助县、乡、村建立合适的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和运营机制,确保农村客车稳定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5年“村村通客车”为目标,以“十三五”期逐步提高公交化覆盖率为发展要求,突出农村公路、客运站场设施、客运网络布局、客运车辆、客运组织形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合理确定投放运力总量,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组织编制当地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二)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

1、未通畅行政村的公路建设

对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主要集中在恩施州),全面完成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千方百计啃下最后“硬骨头”,确保实现全省100%行政村通畅。

2、路基加宽及整治路肩、边坡

低于四级公路单车道标准的农村公路,应对路基宽度小于4.5米的路段实施加宽改造,使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其中每侧路肩宽度不低于0.5米),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至5米及以上,确保路肩土方夯实到位,路肩边坡平整密实到位,边线整齐顺直,无缺口坍塌。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工程特别复杂的路段,应作特殊设计,完善安保设施,确保行车安全。

3、实施错车道

单车道公路应在不大于300米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者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时,错车道有效长度应不小于20m,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米。路面结构一般为基层加不低于18厘米厚的水泥混凝土面层,条件困难地区可采用泥结碎石或毛渣土等简易路面过渡。

4、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有条件的地方,桥梁混凝土防护栏可采用斜条纹形式涂刷红白相间的醒目标识。

交通安全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5、危桥加固改造

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核查整治力度,通过专业检测机构对危桥进行检测与病害分析。对四类桥梁进行大修或改建,并及时进行交通管制或封闭交通;对五类桥梁应及时封闭交通,并尽快进行改建和重建。

6、公路绿化

在道路两侧可绿化路段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绿化。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定期进行修剪、整形,加强病虫害防治,宜在乔木树干上距地面1-1.5米高度内刷涂白剂。

(三)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农村客运经营模式。各地可根据当地实情和出行需求,实行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确保实现“村村通客车”。

1、对于客流量稳定、客流规律明显的农村客运线路,实行班车客运经营。

2、对于地广人稀、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区域,可实行区域经营,或班车加电话预约包车、约租车混合经营。

3、对于旅游景点、加工基地、矿区等客源较单一的地区,实行专线经营。

4、对于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中的农村客运班线和区域,通过对现行客运班线改造,实行公交化经营或开行城市公交。

(四)配置适合农村实际的客运车型,统一农村客运车辆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根据地形条件、道路状况、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适用的、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客运车辆结构和功能通用标准的农村客运车型。农村客运车辆喷涂统一标识,打造“美丽乡村小康巴士”品牌。

(五)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职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价格监管。督促农村客运经营者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对于单车道四级公路经营农村客运的申请许可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对通行条件联合审查,运管机构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六)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开展农村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要提高经营者素质,服务农村人民群众便捷、安全、经济出行。

(七)开展“自然村”公路通畅情况调查。对所有自然村通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为20户及以上自然村的信息),包括每个自然村的户数、道路通畅情况等基本信息,自然村及户数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法定管理部门(如民政部门、乡镇派出所等)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同时,科学规划未通畅自然村线路,确保现有路网至自然村有一条最便捷的线路,起点就近顺接现有沥青(水泥)路,终点为自然村所在位置的居民聚居区,每个自然村只能规划一条线路,线路不能循环。通过对自然村公路通畅情况的调查,为科学规划“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推动农村客运“村村通、一体化、公交化”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纳入目标考核。各地要充分认识“村村通客车”对建设美丽湖北乡村的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和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和考评机制,将行政村通客车率、公交化运行率和农村客运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到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小康建设考核指标,并将考核情况与交通基础建设、养护和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挂钩。

2、深入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参与。各级各地要有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村村通客车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形成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和调动群众参与“村村通客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大财政扶持,广泛筹集资金。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政策及资金扶持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和财政补贴制度,与省级农村客运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集中使用,用于支持发展当地农村客运。对于贫困山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贫困山区和偏远地区农村客运亏损补贴制度,补贴贫困山区和偏远地区农村客运亏损。采取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共建的办法,积极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广泛吸纳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大力筹措资金。各行政村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筹措部分资金,并组织村民自愿捐资或投劳。

4、实施优惠政策,确保长效运行。各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村客运燃油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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